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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探究——从《刑法》第十七条第二款谈起

  • 【作者】张普定
  • 【刊名】太原师范学院学报(社会科学版)
  • 【作者单位】太原师范学院政法系  山西太原
  • 【年份】2007
  • 【卷号】第6卷
  • 【期号】 第4期
  • 【页码】47-50
  • 【ISSN】1672-2035
  • 【关键词】刑法 未成年人 刑事责任 立法 
  • 【摘要】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即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集中规定在《刑法》第十七条第二款。但该条款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应负刑事责任的8种行为是罪名抑或是罪行却尚不明确。两种意见的争论广泛而持久,应该对其进行理性的评判。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14周岁不可动摇,《刑法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是罪名,但具体化的罪名将突破8种。基于司法实践的需要,立法机关对该条款的明确须臾不可迟缓。
  • 【文献类型】 期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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